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此项新规的变化是,要求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房屋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根据规定,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租赁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接到对违反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置;属于住房租赁、消防等管理范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等部门和单位及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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