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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拟出台商品房预售新规

来源: 反馈/举报 2025年05月15日

5月13日,河南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并公示,公开征集意见至5月15日。


文件显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房地产市场化风险、去库存、控增量工作,保持合理的住宅去化周期,动态调整住房供应节奏,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二、严格预售资金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设置为网签备案前置环节。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账号为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到账账号,确保预专户专存。不按规定缴存的,锁定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备案功能。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未直接发放的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范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节点及合同约定,经审批由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属于一般监管资金的,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


四、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开发公司需具备与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禁止“空手套白狼”;禁止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


五、合理把握工程进度。以“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现场施工图片、工程款发票及银行资金拨付凭证;以“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施工现场图片。


六、准确界定新出让土地。新出让土地的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试行期间如**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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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陈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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