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日前,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2498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不少于11660人,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9%。
2025年起,自治区教育厅仅下达分市招生计划总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统筹安排。各县要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生录取原则。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纳入中考总成绩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为合格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双向选择。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两类,指令性计划的招生指标(除保送生、特长生外)实行网上招生录取。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考生被所报名的学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市招生考试院、县教育行政部门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三)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四)招生类型。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保送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一定名额录取保送生,其中市区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柳州市区初中学校招收保送生;五县5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面向本县各初中学校招收保送生。确认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按规定须完成初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证。
三是继续实行特长生政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各自办学特色,从指令性计划中拿出部分名额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柳州市铁二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各招收2个特长生班(各100人),柳州市民族高中、柳州市柳江实验高中各招收1个特长生班(各50人),其他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各20个特长生名额。此外,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以上名额,柳州**中学、柳州铁一中学、柳州市钢一中学、柳州市柳江中学按校区单独实施,其他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分校区实施。特长生的录取应在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开始之前完成,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指标。
四是做好民族班招生。2025年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共915人,按自治区要求下达到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县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向边远贫困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倾斜。
五是做好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实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区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学校自行制定录取的补充条件,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人数。
(五)规范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市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六)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情况、实验实训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试点有关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2号)执行,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七)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各县、各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
中职学校招送生
2025年起,中职招生通过全区统一系统录取,各校要通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招生录取。考虑到初次启用该系统,今年各地、各校也可通过自建招生平台(系统)同时开展招录工作,录取结果应导入“招生录取系统”,自治区教育厅将以“招生录取系统”数据作为学籍注册依据。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各校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招生录取系统”、学校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各类社会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下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招(送)生指标,细化招送生工作方案,明确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明确贫困生升学的帮扶责任。
市教育局将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 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各县(区)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政策宣传与录取流程,并加强督导问责,营造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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