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客世界商业文化广场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客都汇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中山路与江北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不动产权证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2551号、实际用地面积为28215.27㎡(折合42.323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8月23日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由3.0调整为3.003,实际竣工计容建筑面积为84706.42㎡(其中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84.81㎡),补缴土地出让金25.0476万元。
二、贵港市客都汇投资有限公司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三、如贵港市客都汇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后60日内未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滞纳金。
四、如贵港市客都汇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缴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你局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贵港市客都汇投资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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