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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未来3年贵港将盘活5万亩存量地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反馈/举报 2021年11月04日

近日,贵港相关部门发布《贵港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用地保障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结合贵港实际,制定行动计划。

资讯配图

贵港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主要目标

持续盘活我市存量土地及沉淀的征地拆迁资金,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增存挂钩”等制度体系,用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盘活存量土地5万亩。其中,2021年盘活存量土地不少于3万亩,2022年盘活存量土地1.2万亩,2023年盘活存量土地0.8万亩。全市“增存挂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18%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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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全过程,落实“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要求,大力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通过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坚持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市场化建设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三)坚持规范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向和目标,科学**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时序,分类实施。严格盘活存量土地的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保证盘活存量土地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贵港市2021年盘活存量土地计划表

(土地用途筛选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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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大滑动查看)

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订年度盘活存量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大清查结果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2009年至2020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约5.5万亩。各责任单位要逐宗分析地块批而未供原因,筛选前期工作基础较好、供地条件较成熟的地块,列入年度盘活存量任务计划,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时序,适时调整供地安排计划,确保完成季度任务和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推进批而未征存量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一是要强化盘活存量用地与征地拆迁工作紧密衔接,完善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全流程监管体系,紧紧围绕盘活存量用地计划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征地拆迁任务,精准筹集保障征地拆迁资金,确保计划供应的项目建设用地“净地”出让。二是已具备实施征收条件的土地,要整合力量,开展专题行动,夯实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报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的同时,同步组织力量核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等,及时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高征地完成率。四是要完善“双违”打击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动,加大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的“双违”打击力度,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避免增加征地拆迁难度和成本,确保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要统筹推进盘活工作,分类处置各类存量土地。一是已具备供地条件的存量用地,应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加快办理供地手续,优先供应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业和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用地,提高划拨用地供地效率。同时做好重要环节工作衔接,提高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图纸出图审批、用地预审等工作效率。基础设施等公益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的,要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二是暂未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因**问题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条件。对未安排项目的工业用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盘活工业园区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城投集团〕


(四)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行为,提升建设用地供应效率。严格落实“六个不得”:不得将土地供应给储备机构、政府平台公司、征拆(迁)办等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违反**以公园、绿地、空闲地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应土地,不得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不得变更供地时间或撤销合同后再次填报,不得在系统中录入虚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不得超审批面积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鼓励采取“标准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应产业用地。合理调整供地时序,避免将土地集中积压在年底供应,力争在各年度**、二、三、四季度分别完成土地供应任务的15%、40%、75%、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投集团、城投集团〕


(五)开展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清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73号)要求,开展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清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实际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因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申请整体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撤回或认定失效的用地批准文件应及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所涉土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六)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切实降低闲置土地数量。充分发挥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的监管预警作用,加大动态巡查力度,落实建设项目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巡查、闲置土地建卡立档等措施。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开竣工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根据系统预警提醒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现场巡查记录、开竣工申报等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对项目开发建设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全链条管理,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对已经形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促进利用,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加大处置力度。符合土地二级市场政策的闲置土地,指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实施转让,降低闲置土地数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全市工业园区低效工业用地大清查行动,建立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规〔2019〕2号),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加大投入开发建设力度。因破产、停工无力继续开发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认真落实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部署,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项目投资监管。工业用地要在明确投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硬指标的情况下进行出让,竞得人必须同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和投资监管协议,实施“双协议”监管,确保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源头上杜绝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现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存量(含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市本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辖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精准保障,确保各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合力推进全市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对各类由政府主导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因资金原因尚未申请用地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平台公司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同时要全力配合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到账凭证,确保征地拆迁和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利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完成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对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将严肃处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足及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加强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做到“供地一批、推进一批、盘活一批、核销一批”,认真总结盘活存量土地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剖析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同推进盘活存量土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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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蔡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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