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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反馈/举报 2021年11月01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出《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要求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超高层建筑给消防带来巨大挑战。目前,用于消防的云梯车**也不过百米左右,大多数云梯车仅几十米高,远远达不到超高层建筑几百米的高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面临很大难度,对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超高层建筑的维护难度远比一般建筑要大,后期维护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对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工作都是一个考验。而且,高层楼房的拆迁成本高,如果城市发展**调整,下一步的拆迁动员工作不容易做,拆迁经济成本也很高。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对建筑高度加以限制和规范,不仅对大城市新建超高层建筑加强管理,对县城住宅也“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明确,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不超过18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相关要求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管控,体现城市发展理念的转变。认为只有超高层“摩天楼”才能代表一地实力、代表突出政绩的思想应该修正了。城市发展不光要有“面子”,更应该注重“里子”,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该得到大力推广。此次《通知》要求实行的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将在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的过程中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将对于避免盲目新建超高层建筑高度重视,从而更加科学**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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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吴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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